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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末夏初,也不记得是什么具体日子。
今天是见老大的日子,听说老大很年轻,还是今年才接手的。
“李哥”
我几步追上了前面的矮子,尽量让自己的微笑更加柔和些“来,抽根烟!”
“叫我石头吧,会里兄弟就不见外了。”
面前矮胖的青年比我所见过的老实人还憨厚点起码外观上我认为他更适合做小饭馆里的师傅。
我,无名小卒,或者说,只是某些人眼里吃饱了没事干的所谓新新人类。
为了让自己那突发奇想的小说能有个更直观的生**验,我“毅然”
选择加入隔壁街区的那伙人,也去潇洒一次,看看这“打、砸、偷、抢”
的日子到底有多刺激。
为此,我不惜把自己好好打扮了下。
首先,就是把我那副眼镜给扔了,换了隐型的,不过这段时间某知名品牌“隐型眼镜清洗液”
闹出的风波让自己戴着有点不塌实。
然后,锻炼了几天的眼神和表情。
听说大凡出来混的人,脑子可以笨点,但表面气势可必须够,用专业术语来讲,就是要学会“用眼睛杀人”
很明显,自己以前眼镜带多了,目光聚焦效果太差,估计注定只有当小弟的份,真是情何以堪啊。
说实在话,我还真担心今天的事儿。
因为我的直属上司李小兵要带我去见老大了,好象好象叫什么林熙明。
某些题材的电视电影也看了不少,估计这个林老大也该是个厉害的人物,这伙人一说起他们的老大就个个肃然起敬。
“楞什么,走这边!”
石头拍了下我的腰。
我觉得腿肚子有点哆嗦,总觉得自己是羊入虎口了。
其实挺后悔当初这个打算的,我写什么不好,偏偏打算写混混!
?其实我该写种马文的,这样的话,估计为写作寻找素材的生**验就会更丰富些
会面的地方是另一个平民会成员的家,很旧,一走进去就一股子陈年老袜子的发酵味,家具脏得都可以刮下一层泥,角落里的拖鞋有一支没一双的。
看样子阳气很盛啊,是个不错的地方!
这个环境已经让我酝酿出了点混混的味道了。
“老大,伯伦希尔来了,这小子还行,挺讲义气的!”
石头在为我贴金了。
所谓的讲义气,不过是这几天为套近乎,半夜的吃喝消费都是我掏的钱。
为了打入敌人内部,这点牺牲我是懂的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
“抽烟吗?”
对面躺在床上的少年只是瞥了我一眼,就继续去看电视。
他就是老大!
?面前的林熙明和我想中差了十万八千里。
年纪,最多十七八岁。
宽松的牛仔服,小号运动鞋,瓜子脸,大眼睛,外加小鼻子小嘴的,一头略微零散的头发比我的长多了,几乎快要到肩。
好象现在都流行男的留长发了,听说叫什么“中性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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