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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书店迷人的老板or老板娘(第1页)

木笙是专业歌手,虽然不是科班出身,但是也是经历过系统培训的。

然而现在她已经傻了,而且开始怀疑人生。

“没有喧嚣,只有宁静围绕,我慢慢睡着,天刚刚破晓。”

一首歌完毕。

林宇的声音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但是胜在天赋已经足够优秀,可以掩盖很多问题。

电影讲的是一个赎罪的故事,而这个歌的主题完全贴合......

然后周围忽然响起一阵鼓掌声,小助理最兴奋:“木笙姐,这是你的新歌?”

木笙张了张嘴,却不知道怎么回答。

总不能说我只是带着狗小老弟过来试试的,那样不得被高层那些老头子打断腿?

但是又不能点头说这是自己的歌,实在是太不要脸了......

这首歌是昨晚林宇和林小萌弄出来的,原型应该是他脑海里面的那些东西,蓝色的星球,神秘的代码......

林宇忽然对自己的身体很有兴趣,这些都是些什么东西?

当然,这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木笙觉得这首歌如何。

“歌不错.....不过我想还是让导演和袁姐姐过来看看。”

就在这个时候,一个旁瓜脸的中年男人忽然出现在录音棚,连忙道:“木笙哟,你先别急啊,让我.....先和这位先生谈谈如何?”

“二叔?”

木笙皱了皱眉头,“这是我朋友。”

中年男人笑道:“好说好说,绝对不让你朋友吃亏。”

......

九天娱乐的公司会客室。

“你怎么看?”

林宇转头望向木笙。

很神奇,明明是木笙的事情,现在却忽然变成九天娱乐的事情了。

刚刚的那首《以父之名》太过特殊,以木笙精明的二叔自然听出来其质量,这种歌应该出现在歌手的专辑里面。

而不是给电影做宣传。

对于林宇来说,专辑给的钱当然比电影给的多,但是版权方以后会归属于木笙。

这就相当于用公司的名义在林宇这儿买了一首歌,以后另有是没有权力过问的。

作为两栖明星,自然是需要有多多的曝光度,这样一首歌出来,何愁不红?

不管是用来给新人当成名曲,还是给木笙这种大腕儿做资源,都很不错。

木笙想了想,还是没有答案,此时她的心理还是在权衡。

“我还是相帮袁姐姐......”

木笙小声道,“她在剧组很照顾我的......”

木笙的二叔一脸无奈:“阿笙,你想想你弟弟,他还没有出道的歌,这一首如果给他的话.....”

“诶?等等,这位先生。”

林宇皱眉道:“我可没说过把这歌卖了,如果卖给你们,我也只会给木笙姐授权,其他人可不行。”

二叔脸色微变:“这......这当然是给木笙唱,我刚刚乱说的,乱说的。”

“你们慢慢想吧。”

林宇站起身,“我要回去了。”

木笙点了点头:“弟弟慢走,我想好了给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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