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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准确一点就是,我认为,“鬼神”
里面鬼是存在的,而神不存在。
思考到这里,我不得不提我的怪异论证法了。
那年还是十来二十岁,我听信网上盛传的留言,挑了重阳节的晚上跑上自家天台露营,就为了验证鬼的存在。
那,是很有实践和殉道精神的举措,可是验证结果有些让我泄气。
我按网上说的“睡觉前把床边拖鞋相反摆放”
,第二天醒来发现拖鞋还是原样,证明没有鬼穿过我的拖鞋。
如今回想起来,我忍不住想扇自己一耳光:凭什么认为鬼要来穿我的拖鞋呢?
没鬼的事实,让我觉得世上最后的真理也没有了。
幸运的是,后来我“山重水复”
地发现种种证明鬼存在的新方法,根据“不能证明其无就说明其有”
的理论,我至今还觉得“鬼有存在的可能”
。
顺便提一下吧,我之所以不相信有“神”
,是因为我自认为不需要神助,也不认为会有哪个神喝醉酒、失心疯会来帮我一臂之力。
即便黄大哥就是“神官异宠”
,但我还是不相信有神的存在。
回到期限问题吧,源于相对迷信的情结,我认为所有事情都不免有个尽头,除了没有尽头的。
那没有尽头的事情,我至今还不知道有什么事情是没有尽头的。
就连政府工程,拖个十几二十年是正常的施工期限,那不是没有尽头的事情。
就连大葱,经过我的夸赞之后,大婶就一直是五毛钱一把卖给我了。
关于“期限”
,也说完了,还有一个“的”
字。
这字可以拆成“白”
和“勺”
,根据物极必反的原理,白可以推演成黑,只推一半就可以构成八卦,于是就有生生不息;而勺是器具,同时人总是御物而活的。
所以,“的”
就是“生活”
。
按我看来,平常人的生活只有3件事情:事、情、行。
而不太平常的人生活也不在乎只有这么3件事情。
好不容易总结出这个结论,挺难得的。
然而我还是认为,生活就是生活,别人的生活就算不让自己参与自己也是可以参与的,而自己的生活也就这么,这么,按别人说的,乱搞。
乱搞就乱搞吧,我觉得乱不乱也只是“舌头边上带把勾”
,也就是长舌村姑和城里泼妇惯做的事情。
搞嘛,高明的手段,搞,搞它,搞生活。
虽然,有时候,我也不知道自己在搞什么,也不知道要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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