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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萨瓦托(第1页)

格罗蒂修好了自己的老人,她和解说员一起走,打开门,那位解说员把麦克风放在脑袋上,声音从最深处传出来了,她说道:“我见过您的哥哥。”

“是吗?他也在这儿?”

“他早就来了。”

“所以呢?你要带我去见他?”

“不,我只把这件事告诉您,该怎么做由您决定。”

“那我们就走吧,不去管他,也别管自己。”

格罗蒂知道这座城市,城市里的道路早就固定下来了,就连建筑也不会再发生改变,这是阿肯米拉王的杰作,是唯一的答案,因此人们通常不会喜欢改变。

当然,也会有些小小的更改,人们都坚信这是阿肯米拉王乐于见到的景物,也是它乐于听到的声音,尽管它没有眼睛和耳朵,但人们都这样认为,即使是这样,格罗蒂依然不担心,这是座有限的城市,而他们有无限的时间,只要在这座城市里漫步,总有一天他们会见面,道路的生长速度赶不上人们的脚步。

所以格罗蒂去拍打解说员的脸,那上面有一只飞奔着的耳朵,它一见人就害怕,于是迅速飞走了,格罗蒂渴望得到答案,于是她就这样做了,她抢来路边的广告牌,在上面写自己的名字,解说员跟在她后面,把画笔递给她,这时候,她有个饥饿的想法,如果把画笔含在嘴里,那会如何呢?这画笔或许是刚制作出来的,因为上面写着生产日期,或许就在这附近?这附近有一家商店,是卖绘画工具的,也许这支笔先前就在那里面,店主刚把这支笔摆在货架上,她看着这支笔微笑,盯着这支笔发呆,她们是最好的朋友。

她用手抚摸货架下的桥梁,这时候商店的门被打开了,有位身材高大的陌生人走了进来,它手里拿着打火机,凶狠地说道:“不许动!

不然我就把这幅画烧了!”

店主很快就惊慌失措了,她只好抱头蹲下,看着这位不速之客,它走到店主身边,将她推开,她躺在地上,眼睛里倒映出那幅画了,那是萨瓦托城,充满金黄色稻穗的城邦,那里面的人们喜欢坐在城主的雕像上眺望远方。

天空是橘黄色的,多伯里坐在雕像的尾巴上,人们都爬到雕像的头上去了,但他还在雕像的尾巴上,他上不去,也许是上不去吧,他的手脚总是很笨拙的,他想逃进雕像的影子里,可萨瓦托城的顶端全是厚厚的玻璃,下面是绿色的淤泥,将一切光线都拒之门外,多伯里只好站在自己的影子里,他假装自己能睁开眼睛,假装自己能爬上去,其他人都在雕像顶端呢,他们在聊天,在歌唱,在嬉戏打闹,多伯里总觉得有人在喊他的名字,他一定被看到了,或许现在就有人盯着他,这种目光来自雕像上方。

或许他早成了那些人的笑料,毕竟他坐在雕像的脚踝上,他们或许没在笑,或许在笑,总之,他们与他毫无关联,就像那年雪地里的昆虫,那些虫子卧在雪里,它们的鸣叫声传得很远,因此把多伯里引过去了,数十年后的今天,他还在回忆这件事。

如果那时候他没有过去,一切该如何呢?从头来过,那时候他本就不必过去,因为雪地上有脚印,那不是自己留下的,他没有那么大的鞋子,这串脚印通向自己要去的地方,可多伯里还是去了。

他在雪地上奔跑,不停看向四周,没有人,没有那双鞋子的主人,多伯里知道它一定在这附近,或许它藏起来了,或许在那棵粗壮的大树后面,但他没走过去检查,这种声音太响亮了,那是昆虫的叫声,雪花里的虫鸣,于是他走了,那棵树背后应该是有人的,它是个粗壮结实的成年人,或许要比树木还高了。

它穿着一双大得吓人的鞋子,等多伯里走过去后,它也走出来了,它沿着多伯里的脚印往回走,雪地上留下了三种脚印,多伯里跟着它的脚印过来,现在它要跟着多伯里的脚印离开,而且它的脚变小了。

它把鞋子放在自己先前留下的脚印上,确实变小了,或许它的鞋子被人偷走了,这是个远近闻名的大盗,它也许早就逃跑了,它能踩着雪花行走,因此谁也看不见它的脸,它早就跑得无影无踪了,于是它就穿着这双鞋行走,这是双不合脚的鞋,走起来很难受。

它希望还能有位技艺高超的窃贼,最好能把它的脚也偷走一部分,这样鞋子穿起来就舒服很多了。

它走回自己的家里,冰天雪地中的小屋,世外桃源般的房子,被冻僵的鳄鱼呜咽着,它坐在家里,把门关上,搬来靠在墙上的柜子,这柜子不是空心的,里面也不能放东西,它全被塞满了,它就把这样沉重的柜子挪过来,放在门后,这世上没几个人能挪动这样的东西,它简直是一种建筑,比波伊兰诺的弗伽伦城还壮观,那里的建筑仍是由人类亲手打造出来的,但这柜子,这坐落在屋子里的柜子,它的身躯是天气打造出来的,它生于一场暴雨,死于一声雷鸣,它壮硕的身躯被雪花打湿了,因此它们能在这里相遇,它把这种柜子放在门上,于是谁也进不来了,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它把手伸到火堆里去,这地方的信封烧不完,足够它捱过一辈子了,这一生总是很难熬,因此它坐在地板上,把手伸进火堆里,等它站起来,转过头,就看到了那名小偷,它把剩下的汤匙全偷走了,它盯着地板上的足迹发呆,不过它很快就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这显然是一双细瘦的手臂留下的手印,这人是倒立着进来的,窗户没被打碎,门也不可能被打开,可小偷是如何进来的?它在思考这问题,甚至把汤匙都忘了,它将腰弯下去,这有两个好处,一是为了看清地上的痕迹,搞清楚小偷从哪来,到哪去,二是为了让这人放松警惕,这位窃贼也许还在屋里,等它得意洋洋地冲过来,等它趁着房屋的主人松懈时跑过来,它就能揪住它的脖子,用它的鞋子在手掌上留下足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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