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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当过短剧演员的他,半是惊恐,半是入戏地硬是生生挤出了几滴眼泪出来,晕湿了叶明镜的衣摆。
“呜呜,包包,你忘了吗?那年杏花微雨,你在大明湖畔,救下了还是孩童的我。”
“那日后,我对你一见钟情。”
“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到处寻觅你的踪迹,为的就是有朝一日,能将你迎娶进门。”
“呜呜呜,这一天终于还是来了,包包,我找到你了。
我们结为道侣了!
我好开心!”
林雪卿一边演戏。
一边在心中盘算着自己的计划。
是的,正如他方才所说,他是打着在叶明镜眼前演一出认错人的主意。
小炮灰罪无可恕。
但若要论起行径中最叫人厌恶的那一点。
莫过于就是好色。
好色纨绔死不足惜,可……若是小炮灰娶叶明镜,不是因为好色,而是出于真情流露呢?
这是林雪卿的第一个假设。
当然,暂时来看。
这个假设还有些站不稳。
毕竟小炮灰今年才十八岁,而叶明镜,却已经是百年前的修真界风云人物。
小炮灰还没出生。
叶明镜就已经大门不出二门不迈,隐匿于修真界了。
所以,若林雪卿坚称自己只是靠着修真界一些传闻,见都没见过人影就深深爱上了叶明镜,在洞若观火的大反派叶明镜面前,根本就站不住脚。
于是乎,林雪卿在此基础上,有了第二个“艺术加工。”
便是方才所提起的“包包”
了。
逻辑很简单,我认错了,不是故意要强娶你的。
这便让小炮灰身上最大的罪责,好色,略微减轻了一些。
而当然了。
光是认错人这一个解释,自然是无法说服叶明镜的。
果然,林雪卿猜的不错。
当他痛苦流涕地说完自己对包包的倾慕之情后。
叶明镜周身的浓重魔气非但没有散开,反而更加粘稠几分。
堕魔的进程,依然在缓慢推进。
林雪卿紧张等待着,心吊在嗓子眼里。
夜色中。
叶明镜清冷的音色里却带了几分戏谑之意。
只见他朱唇轻启,不疾不徐,说出了今夜的第二句台词:
“哦,既然你如此深爱包包,又缘何只娶他为妾呢?”
简简单单一句话,林雪卿被问得头皮发麻。
叶明镜的气势实在是太强了。
哪怕他如今尚未堕魔,所带来的威慑感也是一等一的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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